「害別徼而,駕加罪之。」 可何謂「駕加罪」? 五人,臧一錢以上,斬左止,有又黥以為城旦;不盈五人,過六百六十錢,黥劓以為城旦;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,黥為城旦;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,遷之。求比此。
求,當刑為城旦,問罪當駕加如害不當?當。
甲謀遣乙,一日,乙且往,未到,得,皆贖黥。
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,買賣,把錢偕邦亡,出徼,得,論各可何也?當城旦黥之,各畀主。
甲牛,牛時高六尺,繫一歲,復丈,高六尺七寸,問甲可何論?當完城旦。
或采人桑葉,臧不盈一錢,可何論?貲徭三旬。
司寇百一十錢,先自告,可何論?當耐為隸臣,或曰貲二甲。
甲,臧直值千錢,乙智知其,受分臧不盈一錢,問乙可何論?同論。
甲不盈一錢,行乙室,乙弗覺,問乙論可何也?毋論。其見智知之而弗捕,當貲一盾。
甲錢以買絲,寄乙,乙受,弗智知,乙論可何也?毋論。
甲乙雅不相智知,甲往丙,毚纔到,乙亦往丙,與甲言,即各,其臧直值各四百,已去而偕得。其前謀,當并臧以論;不謀,各坐臧。
工以出,臧不盈一錢,其曹人當治笞不當?不當治笞。
夫千錢,妻所匿三百,可何以論妻?妻智知夫而匿之,當以三百論為;不智知,為收。
夫三百錢,告妻,妻與飲食之,可何以論妻?非前謀也,當為收;其前謀,同罪。夫二百錢,妻所匿百一十,可何以論妻?妻智知夫,以百一十為;弗智知,為守臧。
削宵,臧直值百一十,其妻子智知,與食肉,當同罪。
削宵,臧直值百五十,告甲,甲與其妻子智知,食肉,甲妻子與甲同罪。
「父子,不為。」 今假父假子,可何論 當為。
律曰「與同法」,有又曰「與同罪」,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。云「與同罪」,云「反其罪」者,弗當坐。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,為主,且不為?同居者為主,不同居不為主。
「及者諸它罪,同居所當坐。」可何謂「同居」?戶為「同居」,坐隸,隸不坐戶謂也。
「人,買賣所,以買它物,皆畀其主。」今甲衣,買賣,以買布衣而得,當以衣及布畀不當?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,衣不當。
「公祠未,其具,當貲以下耐為隸臣。」今或益〈〉一腎,益〈〉一腎臧〈〉不盈一錢,可何論?祠固用心腎及它支肢物,皆各為一具,一具之臧不盈一錢,之當耐。或直值廿錢,而柀之,不盡一具,及不直置者,以律論。
可何謂「祠未」?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「未」。未置及不直置者不為「具」,必已置乃為「具」。
可何謂「埱」?王室祠,貍薶其具,是謂「」。
士五伍甲一羊,羊頸有索,索直值一錢,問可何論?甲意所羊也,而索繫羊,甲即牽羊去,議不為過羊。
「抉籥鑰,贖黥。」可何謂「抉籥鑰」?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,且未啟亦為抉?抉之弗能啟即去,一日而得,論皆可何也?抉之且欲有,弗能啟即去,若未啟而得,當贖黥。抉之非欲也,已啟乃為抉,未啟當貲二甲。
「府公金錢私貣用之,與同法。」?可何謂「府」?唯縣少內為「府」,其它不為。
士五伍甲,以得時直值臧,臧直值過六百六十,吏弗直值,其獄鞫乃直值臧,臧直值百一十,以論耐,問甲及吏可何論?甲當黥為城旦;吏為失刑罪,或端為,為不直。
士五伍甲,以得時直值臧,臧直值百一十,吏弗直值,獄鞫乃直值臧,臧直值過六百六十,黥甲為城旦,問甲及吏可何論?甲當耐為隸臣,吏為失刑罪。甲有罪,吏智知而端重若輕之,論可何也?為不直。
或以赦前盗千錢,赦後盡用之而得,論可何也 毋論。
告人盗百一十,問盗百,告者可何論?當貲二甲。盗百,即端盗駕加十錢,問告者可何論?當貲一盾。貲一盾應律,雖然,廷行事以不審論,貲二甲。
告人盗千錢,問盗六百七十,告者可何論 毋論。
誣人千錢,問六百七十,誣者可何論?毋論。
甲告乙直值□□,問乙卅,甲誣駕加乙五十,其卅不審,問甲當論不當?廷行事貲二甲。
甲告乙牛若賊傷人,今乙不牛不傷人,問甲可何論?端為,為誣人;不端,為告不審。
甲告乙盗牛,今乙賊傷人,非盗牛也,問甲當論不當?不當論,亦不當購;或曰為告不審。
甲盗羊,乙智知,即端告曰甲盗牛,問乙為誣人,且為告不審?當為告駕加臧。
甲盗羊,乙智知盗羊,而不智知其羊數,即告吏曰三羊,問乙可何論?為告駕加臧。
甲告乙盗牛,今乙盗羊,不盗牛,問可何論?為告不審。■貲盾不直,可何論?貲盾。
當貲盾,沒錢五千而失之,可何論?當誶。■告人曰邦亡,未出徼闌亡,告不審,論可何也?為告黥城旦不審。
誣人直值廿,未斷,有又有它,直值百,乃後覺,當并臧以論,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?當貲二甲一盾。
上造甲一羊,獄未斷,誣人曰一,論可何也?當完城旦。
「譽適敵以恐眾心者,翏戮。」「翏戮者可何如?生翏戮,翏戮之已乃斬之之謂也。」
「廣眾心,聲聞左右者,賞。」將軍材以錢若金賞,毋無恒數。
「有投書,勿發,見輒燔之;能捕者購臣妾二人,繫投書者鞫審之。」所謂者,見書而投者不得,燔書,勿發;投者得,書不燔,鞫審之之謂也。
「僑矯丞令」可何也?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。
盗封嗇夫可何論?廷行事以偽寫印。
「發偽書,弗智知,貲二甲。」今咸陽發偽傳,弗智知,即復封傳它縣,它縣亦傳其縣次,到關而得,今當獨咸陽坐以貲,且它縣當盡貲?咸陽及它縣發弗智知者當皆貲。
廷行事吏為詛偽,貲盾以上,行其論,有又廢之。
廷行事有罪當遷,已斷已令,未行而死若亡,其所包當詣遷所。
嗇夫不以官為事,以奸為事,論可何也?當遷。遷者妻當包不當?不當包。
當遷,其妻先自告,當包。
將上不仁邑里者而縱之,可何論?當繫作如其所縱,以須其得;有爵,作官府。
「徙封,贖耐。」可何如為「封」?「封」即田千佰。頃半畔「封」也,且非是?而徙之,贖耐,可何重也?是,不重。
「內納奸,贖耐。」今內納人,人未蝕奸而得,可何論?除。
求盗追捕罪人,罪人挌格殺求,問殺人者為賊殺人,且斲殺?斲殺人,廷行事為賊。
甲謀遣乙殺人,受分十錢,問乙高未盈六尺,甲可何論?當磔。
甲殺人,不覺,今甲病死已葬,人乃後告甲,甲殺人審,問甲當論及收不當?告不聽。
「擅殺子,黥為城旦舂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,勿罪。」今生子,子身全也,毋無怪物,直以多子故,不欲其生,即弗舉而殺之,可何論?為殺子。
士五伍甲毋無子,其弟子以為後,與同居,而擅殺之,當棄市。
「擅殺刑髡其後子,之。」?可何謂「後子」?官其男為爵後,及臣邦君長所置為後大太子,皆為「後子」。
人奴擅殺子,城旦黥之,畀主。
人奴妾治笞子,子以死,黥顏頯,畀主。■相與,交傷,皆論不也?交論。
臣強與主奸,可何論?比毆主。■折脊頸骨,可何論?比折支肢。
「臣妾牧殺主。」?可何謂牧?欲賊殺主,未殺而得,為牧。
或自殺,其室人弗言吏,即葬貍薶之,問死者有妻子當收,弗言而葬,當貲一甲。
「毆大父母,黥為城旦舂。」今毆高大父母,可何論?比大父母。
妻悍,夫毆治之,夬其耳,若折支肢指胅體,問夫可何論?當耐。
律曰「夬人耳,耐。」今夬耳故不穿,所夬非珥所入也,可何論?律所謂,非必珥所入乃為夬,夬裂男若女耳,皆當耐。
或與人,縛而盡拔其須麋眉,論可何也?當完城旦。
拔人髮,大可何如為「提」?智知以上為「提」。
或,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唇,論各可何也?議皆當耐。
士五伍甲,拔劍伐,斬人髮結,可何論?當完為城旦。
鈹戟矛有室者,拔以,未有傷也,論比劍。
斗以箴針鉥錐,若箴針鉥錐傷人,各可何論?,當貲二甲;賊,當黥為城旦。
或與人,夬人唇,論可何也?比疻痏。
或,嚙人頯若顏,其大方一寸,深半寸,可何論?比疻痏。
斗,為人毆也,毋無疻痏,毆者顧折齒,可何論?各以其律論之。
「邦客與主人,以兵刃投殳梃拳指傷人,以布。」可何謂「」?布入公,如貲布,入齎錢如律。
「以梃賊傷人。」?可何謂「梃」?木可以伐者為「梃」。
畜生入人室,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,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,可何論?當貲二甲。
論獄何謂「不直」?可何謂「縱囚」?罪當重而端輕之,當輕而諯重之,是謂「不直」。當論而端弗論,及其獄,端令不致,論出之,是謂「縱囚」。
贖罪不直,史不與嗇夫和,問史可何論?當貲一盾。
「辭者辭廷。」?今郡守為廷不為?為也。■「辭者不先辭官長嗇夫。」■可何謂「官長」?可何謂「嗇夫」?命都官曰「長」,縣曰「嗇夫」。
「伍人相告,且以辟罪,不審,以所辟罪罪之。有又曰「不能定罪人,而告它人,為告不審。」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,即執乙,問不殺人,甲言不審,當以告不審論,且以所辟?以所辟論當也。
賊入甲室,賊傷甲,甲號寇,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,不聞號寇,問當論不當?審不存,不當論;典老雖不存,當論。
可何謂「四鄰」?「四鄰」即伍人謂也。
可何謂「州告」?「州告」者,告罪人,其所告且不審,有又以它事告之。勿聽,而論其不審。
有賊殺傷人衝術,偕旁人不援,百步比野,當貲二甲。
免老告人以為不孝,謁殺,當三環之不?不當環,亟執勿失。
「公室告」何也?「非公室告」可何也?賊殺傷它人為「公室」;子盜父母,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,不為「公室告」。
「子告父母,臣妾告主,非公室告,勿聽。」?可何謂「非公室告」?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,是謂「非公室告」,勿聽。而行告,告者罪。告者罪已行,它人有又襲其告之,亦不當聽。
「家人之論,父時家罪也,父死而誧甫告之,勿聽。」可何謂「家罪」?「家罪」者,父殺傷人及奴妾,父死而告之,勿治。
葆子以上,未獄而死若已葬,而誧甫告之,亦不當聽治,勿收,皆如家罪。
可何謂「家罪」?父子同居,殺傷父臣妾畜產及之,父已死,或告,勿聽,是胃謂「家罪」。有收當耐未斷,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,是謂「當刑隸臣」。葆子□□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城旦,耐以為鬼薪鋈足。」耤葆子之謂也。
「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為隸臣,勿刑,行其耐,有又繫城旦六歲。」 可何謂「當刑為隸臣」? 「葆子□□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城旦,耐以為鬼薪而鋈足」。耤葆子之謂也。有收當耐未斷,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,是謂當刑隸臣。
「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,其罪當刑鬼薪,勿刑,行其耐,有又繫城旦六歲。」可何謂「當刑為鬼薪」?當耐為鬼薪未斷,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,是謂「當刑鬼薪」。
可何謂「贖鬼薪鋈足」?可何謂「贖宮」? 臣邦真戎君長,爵當上造以上,有罪當贖者,其為,令贖鬼薪鋈足;其有府腐罪,贖宮。其它罪比者亦如此。
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,獄已斷乃聽,且未斷猶聽也?獄斷乃聽之。失鋈足,論可何也?如失刑罪。
「隸臣將城旦,亡之,完為城旦,收其外妻子。子未可別,令從母為收。」?可何謂「從母為收」?人固買賣,子不可別,弗買賣子母謂也。
當耐司寇而以耐隸臣誣人,可何論?當耐為隸臣。■當耐為侯候罪誣人,可何論?當耐為司寇。
當耐為隸臣,以司寇誣人,可何論?當耐為隸臣,有又繫城旦六歲。
完城旦,以黥城旦誣人。可何論?當黥。甲賊傷人,吏論以為傷人,吏當論不當?當誶。
當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誣人,可何論?當黥劓。
「癘者有罪,定殺。」「定殺」可何如?生定殺水之謂也。或曰生埋,生埋之異事也。
甲有完城旦罪,未斷,今甲癘,問甲可何以論?當遷癘所處之;或曰當遷遷所定殺。
城旦鬼薪癘,可何論?當遷癘遷所。
捕貲罪,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,可何論?殺之,完為城旦;傷之,耐為隸臣。
「將司人而亡,能自捕及親所智知為捕,除毋無罪;已刑者處隱官。」 可何罪得「處隱官」?赦為庶人,將戒械囚刑罪以上,亡,以故罪論,斬左止為城旦,後自捕所亡,是謂「處隱官」。 它罪比者皆如此。
大夫甲堅鬼薪,鬼薪亡,問甲可何論?當從事官府,須亡者得。 今甲從事,有又去亡,一月得,可何論?當貲一盾,復從事。從事有又亡,卒歲得,可何論?當耐。
餽遺亡鬼薪於外,一以上,論可何也?毋論。
「捕亡,亡人操錢,捕得取錢。」所捕耐罪以上得取。
把其假以亡,得及自出,當為不當?自出,以亡論。其得,坐臧為;罪輕於亡,以亡論。
隸臣妾繫城旦舂,去亡,已奔,未論而自出,當治笞五十,備繫日。
罷癃守官府,亡而得,得比公癃不得?得比焉。
甲告乙賊傷人,問乙賊殺人,非傷也,甲當購,購幾可何?當購二兩。
捕亡完城旦,購幾可何?當購二兩。
夫妻子五人盗,皆當刑城旦,今〈甲〉盡捕告之,問甲當購◎幾可何?人購二兩。
夫妻子十人盗,當刑城旦,亡,今甲捕得其八人,問甲當購幾可何?當購人二兩。
甲捕乙,告盗書丞印以亡,問亡二日,它如甲,已論耐乙,問甲當購不當?不當。
有秩吏捕闌亡者,以畀乙,令詣,約分購,問吏及乙論可何也?當貲各二甲,勿購。
「盗出朱珠玉邦關及買賣於客者,上朱珠玉內史,內史材鼠予購。」 可何以購之?其耐罪以上,購如捕它罪人;貲罪,不購。
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錢,問主購之且公購?公購之之。
可何如為「犯令」「法廢令」?律所謂者,令曰勿為,而為之,是謂「犯令」;令曰為之,弗為,是謂「法廢令」也。廷行事皆以「犯令」論。
法廢令犯令,遝免徙不遝?遝之。
郡縣除佐,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,可何論?以犯令論。
任人為丞,丞已免,後為令,今初任者有罪,令當免不當?不當免。
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,已坐以論,後自得所亡,論當除不當?不當。
甲徙居,徙數謁吏,吏環,弗為更籍,今甲有耐貲罪,問吏可何論?耐以上,當貲二甲。
「百姓有責債,勿敢擅強質,擅強質及和受質者,皆貲二甲。」廷行事強質人者論,鼠予者不論;和受質者,鼠予者□論。
實官戶關不致,容指若抉,廷行事貲一甲。
實官戶扇不致,禾稼能出,廷行事貲一甲。
空倉有薦,薦下有稼一石以上,廷行事貲一甲,令史監者一盾。
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?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,二以下誶。鼷穴三當一鼠穴。
有稟叔菽麥,當出未出,即出禾以當叔菽麥,叔菽麥賈價賤禾貴,其論可何也?當貲一甲。會赦未論,有又亡,赦期已盡六月而得,當耐。
吏有故當止食,弗止,盡稟出之,論可何也?當坐所贏出為。
吏從事於官府,當坐伍人不當?不當。
大夫寡,當伍及人不當?不當。
部佐匿者諸民田,者諸民弗智知,當論不當?部佐為匿田,且可何為?已租者諸民,弗言,為匿田;未租,不論◎◎為匿田。
甲未盈六尺,有馬一匹自牧之,今馬為人敗,食人稼一石,問當論不當?不當論及賞償稼。
「舍公官館,旞火燔其舍,雖有公器,勿責。」?今舍公官館,旞火燔其假乘車馬,當負不當出?當出之。
旞火延燔里門,當貲一盾;其邑邦門,貲一甲。
「擅興奇祠,貲二甲。」可何如為「奇」?王室所當祠固有矣,擅有鬼立位也,為「奇」,它不為。
「毋敢履錦履。」「履錦履」之狀可何如?律所謂者,以絲雜織履,履有文,乃為「錦履」,以錦縵履不為,然而行事比焉。
「不會,治笞;未盈卒歲得,以將陽有又行治笞。」今士五伍甲不會,治笞五十;未卒歲而得,治笞當駕加不當?當。
可何謂「逋事」及「乏徭」?律所謂者,當徭,吏典已令之,即亡弗會,為「逋事」;已閱及敦屯車食若行到徭所乃亡,皆為「乏徭」。
可何謂「匿戶」及「敖童弗傅」?匿戶弗徭使,弗令出戶賦之謂也。
女子甲為人妻,去亡,得及自出,未盈六尺,當論不當?已官,當論;未官,不當論。
女子甲去夫亡,男子乙亦闌亡,相夫妻,甲弗告請情,居二歲,生子,乃告請情,乙即弗棄,而得,論可何也?當黥城旦舂。
甲取娶人亡妻以為妻,不智知亡,有子焉,今得,問安置其子?當畀。或入公,入公異是。
「棄妻不書,貲二甲。」其棄妻亦當論不當?貲二甲。
「夫有罪,妻先告,不收。」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不當?不當收。
妻有罪以收,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,且畀夫?畀夫。
同母異父相與奸,可何論?棄布。
甲乙交與女子丙奸,甲乙以其故相刺伤,丙弗智知,丙論可何也?毋論。
女子為隸臣妻,有子焉,今隸臣死,女子北其子,以為非隸臣子也,問女子論可何也?或黥顏頯為隸妾,或曰完,完之當也。
以其乘車載女子,可何論?貲二甲。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,毋論。
「臣邦人不安其主長而欲去夏者,勿許。」可何謂「夏」?欲去秦屬是謂「夏」。
「真臣邦君公有罪,致耐罪以上,令贖。」可何謂「真」?臣邦父母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「真」。可何謂「夏子」?臣邦父秦母謂也。
「者諸侯客來者,以火炎其衡厄軛。」炎之可何?當者諸侯不治騷馬,騷馬蟲皆麗衡厄軛鞅轅,是以炎之。可何謂「亡券而害」?亡校券右為害。
「使者諸侯外臣邦,其邦徒及偽吏不來,弗坐。」可何謂「邦徒」「偽使」?徒吏與偕使而弗為私舍人,是謂「邦徒」「偽使」。
邦亡來通錢過萬,已復,後來而得,可何以論之?以通錢。
智知人通錢而為臧藏,其主已取錢,人後告臧藏者,臧藏者論不論?不論論。
甲誣乙通一錢黥城旦罪,問甲同居典老當論不當?不當。
「客未布吏而與賈,貲一甲。」可何謂「布吏」?詣符傳於吏是謂「布吏」。
內公孫毋無爵者當贖刑,得比公士贖耐不得?得比焉。
越里之與它里界者,垣為「完」不為?巷相直為「」;宇相直者不為「」。
可何謂「宮均人」?宮主循者也。
可何謂「宮更人」,宮隸有刑,是謂「宮更人」。
可何謂「宮狡士」「外狡士」? 皆主王犬者也。
可何謂「甸人」?「甸人」守孝公獻公冢者也。
可何謂「宦者顯大夫?」 宦及智知於王,及六百石吏以上,皆為「顯大夫」。
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?可何謂「爨人」?古主爨者也。
可何謂「集人」?古主取薪者也。
可何謂「耐卜隸」「耐史隸」?卜史當耐者皆耐以為卜史隸。後更其律如它。
可何謂「人貉」?謂「人貉」者,其子入養主之謂也。不入養主,當收;雖不養主而入量糧者,不收,畀其主。
可何謂「署人」「更人」?耤藉牢有六署,囚道一署旞,所道旞者命曰「署人」,其它皆為「更人」;或曰守囚即「更人」也,原者「署人」也。
可何謂「竇署」?「竇署」即去也,且非是?是,其論可何也?即去署也。
可何謂「率敖」?「率敖」當里典謂也。
可何謂「逵卒」? 有大徭而曹相趣,是謂「逵卒」。
可何謂「旅人」?寄及客,是謂「旅人」。
可何謂「室人」?可何謂「同居」?「同居」,獨戶母之謂也。「室人」者,一室,盡當坐罪人之謂也。
可何謂「瓊」?「瓊」者,玉檢也。節即亡玉若人貿易之,視檢智知大以論及以齎負之。
可何謂「玉」?「玉」,者諸候侯客節即來使入秦,當以玉問王之謂也。
可何謂「面」?「面」耤藉秦人使,它邦耐吏行旞與偕者,命客吏曰「」,行旞曰「面」。
可何謂「臧人」?「臧人」者,甲把其衣錢匿臧藏乙室,即告亡,欲令乙為之,而實弗之謂也。
「貣貸人贏律及介人。」?可何謂「介人」?不當貣貸,貣貸之,是謂「介人」。
「氣餼人贏律及介人。」?可何謂「介人」?不當氣餼而誤氣餼之,是謂「介人」。
可何如為「大痍」?「大痍」者,支肢或未斷,及將長令二人扶出之,為「大痍」。
可何如為「大誤」?人戶馬牛及者諸貨材財直值過六百六十錢為「大誤」,其它為。
可何謂「羊」?「羊」,草實可食也